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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GY2023-6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固始县自然资源局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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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GY2023-61号宗地2.33878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并废止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公告如下:

  因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各功能区调整,该宗地已由一般纺织工业用地调整为印染工业用地,建设规划布局也做了同步调整。为保障信阳生态染整产业园项目建设,经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信阳生态染整园项目有偿收回GY2023-61及GY2024-6 两宗工业用地的批复》(固政土〔2026〕17号)文批准,县政府同意收回该宗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固始县建设投资公司已与我局签订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2.338785公顷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废止,原土地使用权人对该宗地享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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