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6〕14号
固始县兴旺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豫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固始县兴旺纺织有限公司年烘干定型600万米化纤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固始县黎集镇西峰村18号,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8.2万元。主要设备有烘干定型机2套,4t天然气锅炉1套。工艺流程为:化纤坯布-烘干定型-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年烘干定型600万米化纤布。
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定型剂调配在调配间内进行,顶部设置集气管道;涂覆工序和定型机进出口进行二次密闭。项目调配、涂覆和烘干工序、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共用1套“水喷淋+工业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处理后,通过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暂存。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增废气为颗粒物、SO2、NOX和非甲烷总烃。项目废气进行污染物倍量替代,本次替代量为:颗粒物0.1486t/a从固始县陈集镇金山石料厂减排量中倍量替代削减;非甲烷总烃0.1728t/a从河南省金建木业有限公司减排量中倍量替代;SO2倍量替代量为0.0034t/a、NOX倍量替代量为0.0258t/a由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统筹解决。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六、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