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同意收回2021-64(HB)号宗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固政土〔2026〕26号),现对2021-64(HB)号宗地,面积3713平方米(折合5.57亩)划拨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并将原土地划拨决定书予以撤销,具体公告如下:
为提高盘活固始县闲置土地,避免土地长期闲置将造成浪费。经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021-64(HB)号宗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固政土〔2026〕26号)文批准,同意无偿收回2021-64(HB)号宗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撤销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内该宗地划拨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固始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2021-64(HB)号宗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予以终止。
特此公告。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