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负责全系统业务工作的统合协调,协助局长处理有关专业技术的审查把关;参与城乡总规详细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城市设计及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参与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的审查,对工程技术、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建筑方案设计的技术审查;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工程建设技术问题的协调处理:做好局长及总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规股(执法监察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青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申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信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对全县任房城乡建设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处罚职能及相关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协调住房域乡建设执法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衔接工作。
(三)城市与建筑设计股(固始县抗雷防震办公室),拟定全县城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拟定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火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房层建筑及其阳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问规划的审查;核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
(四)科技与标准股(固始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定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承担固始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监督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建筑市场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监督实施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执行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推动“放管服”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责任,核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并监督
(七)城乡建设股。监督实施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编制全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参与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定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总经济师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全系统年度经济计划,并负责各项经济计划指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监督全系统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实施;参与研究和处理一切重大经济问题:负责对有关经济信息与经济资料的收集、整序、分析、存储与传递工作;审核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九)人事教育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行政审批股。承担项目的建设报建手续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