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来源: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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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综合目标考评;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承担机关综合材料起草、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研、统计、信访、应急、值班、政务公开、警车管理、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及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放管服”等综合性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治综合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分析研究全县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核股。制定全县依法行政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县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审核;审查修改各部门上报县政府审议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其他行政性文件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核;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县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审查上报县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执法监督股。在县政府领导下对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或参与检查全县的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接受和处理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认定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颁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审查上报县政府备案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五)宣传教育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律师管理和法律援助股。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办理律师执业审批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司法鉴定、公证管理和仲裁股。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调查处理;对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研究制定全县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证员工作执照和年检注册的审核、申报、领取和发放工作;组织公证员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工作的申诉、复议工作,纠正或撤销错证、伪证;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仲裁员资格确认及工作执照的申报、领取、发放和年检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基层工作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工作;审核、申报、注册和发放《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

  (九)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固始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组织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文化教育、法律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行财装备审计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市、县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政治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机关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推进相关“放管服效”改革;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对接相关审批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和律师执业、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住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初审和颁发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执业、变更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援助补贴发放的申请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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