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 >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26-05-11
分享:

王春留:

  关于我单位查处你在中南洋玖龍府小区2#项目中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固人社监察催字〔2026〕第17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固人社监察催字〔2026〕第17号)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告书

  固人社监察催字〔2026〕第17号

王春留:

  因你实施了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于2025年8月18日对你公告送达《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固人社监察罚决字〔2025〕第17号),要求你于该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5000元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县蓼城大道支行,并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15300元及加付赔偿金7650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南段100米

  邮编:465200

  联系人:许珂    张桐     电话:0376-4669175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