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除GY2015-6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固政土〔2026〕30号)文批准,现解除GY2015-6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公告如下:
编号GY2015-67号宗地该地块位于黄河路南,和谐大道西,用地面积66770.6平方米(折合100.16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6.67706公顷(66770.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废止,海融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对该宗地享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