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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公告
来源: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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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隆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我单位查处河南隆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固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23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固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23号)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固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23号

河南隆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在固始县马堽集乡光明纺织厂、祖师庙乡昌达纺织厂光伏板安装工程中涉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共计141700元,有工资结算单等相关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自该文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共计141700元。

  请你单位在该文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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