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 >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26-06-17
分享:

  固人社劳资准字〔2026〕第2号

固始县铭浩鑫商贸有限公司:

  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MAD15JFT38)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你企业申请的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你企业销售代表、司机等6个岗位28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7年6月16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你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等办法,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该决定书应向你企业及下属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根据本许可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涉及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休息休假、薪酬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经企业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我局备案。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