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22号
固始县萧记烩面餐饮管理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劳动者郑丽婷工资支付及用工情况。
请你单位于2026年6月26日9时前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请注明委托权限)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期间,劳动者郑丽婷工资支付记录及拖欠工资具体数额;
3.固始县萧记烩面餐饮管理店与劳动者郑丽婷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南段
邮编:465200 电话:4669175
劳动保障监察员:杨天夫 执法证号:16171013037 郑 洋 执法证号:16171013031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