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了进一步防范和制止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搞不当营商活动,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维护庄重严肃的纪念氛围,防范各类涉导向广告违法风险。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合规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使用、变相使用党旗党徽、主题标识、领导人相关元素做商业宣传。
不得在商品广告、促销活动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建党105周年官方庆祝标识、主题宣传海报、党史专题报道、领导人照片、讲话、题词、影像素材开展商品促销、品牌引流、套餐售卖等商业炒作。不得将上述元素印于产品包装、宣传单、门店门头、短视频封面用于营利宣传。
二、严禁以“建党 105 周年”为噱头捆绑商品营销。
禁止各类广告出现“建党 105 周年特惠”“百年党庆专属款”“献礼 105 周年定制”“建党纪念专供、特供” 等营销话术,不得将商业打折、充值、团购、抽奖、新品上市与建党纪念活动强行关联引流;不得虚构党史纪念活动组委会、党政机关名义推介商品、服务。
三、严禁违规宣传纪念藏品、出版物类商品。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 “建党纪念勋章、奖章、纪念章”“限量纪念币、纪念邮票” 等禁售、伪造藏品商业广告;不得借党政部门名义推介未经审批的建党主题读物、影片、文创产品,不得推广非法印制党史刊物、盗版学习资料广告。
四、严禁歪曲党史、历史虚无主义类营销内容。
广告中不得调侃、解构党史事件、革命先烈、英雄人物,不得借建党节点博眼球、制造猎奇流量,严禁出现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背公序良俗的宣传文案、画面。
五、严禁冒用党政机关名义、形象背书商业广告。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党政工作人员名义、形象、活动场景为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假借党建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名义开展商业培训、课程售卖、文创定制等营利宣传。
六、严禁变相捆绑党建公益内容夹带商业促销。
发布建党主题公益广告、红色宣传内容时,不得夹杂商品二维码、促销电话、打折活动、品牌 LOGO 等商业营销信息,公益宣传与商业广告必须完全分区、分渠道发布,不得混同炒作。
各广告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守广告宣传政治底线,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庄重、有序、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15。
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6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