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信阳固始和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26]364号),同意我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463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作为河南信阳固始和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该项目位于我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四至范围:东至藕塘社区土地、西至藕塘社区土地、南至藕塘社区土地、北至藕塘社区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面积0.4635公顷(耕地0.463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标准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 秀水街道 | 0.4635 | 4115250201 | 67.50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每公顷64.54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固始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文〔2025〕191号)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固始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文〔2025〕191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每公顷2.025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固始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洪作刚 13723134888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