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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更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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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银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查处河南瑞银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违法行为一案中,已于2026年7月16日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固人社监察催字〔2026〕第22号)。现经核实,该《催告书》部分内容存在笔误,我局已制作《催告书更正通知书》予以纠正。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更正通知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更正通知书》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5日

  

催告书更正通知书

河南瑞银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我局对你公司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一案依法作出《催告书》(固人社监察催字〔2026〕第22号),并于2026年7月16日公告送达你公司。现我局发现该《催告书》第一页“因你公司承建的怡和御府一期1#、2#、5#、7#-19#及地下车库项目实施了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的内容出现笔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主动改正如下:“因你公司承建的怡和御府一期3#、4#、6#、20#项目实施了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

  特此通知。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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