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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决策类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预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执行和结果类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执行及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管理和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领导;政府机构;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急管理等。监督保障类信息。主要包括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公共监管;公共资源配置等。

  (三)公开形式

  1.固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gushi.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在固始县档案馆(地址:固始县根亲文化园西侧,电话:0376-4667307),固始县政务服务中心(固始县市民之家)(地址:固始县中山大街与204省道交叉口向西200米,电话:0376-4995526)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4.“云上固始”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室

        联系电话:0376-4667041

        传真号码:0376-4667004

  通讯地址:固始县陈元光大道66号行政中心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室

  邮政编码:465200

  电子邮箱:gsxrmzf@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依申请公开”具体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固始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固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提交地址为固始县陈元光大道66号行政中心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室,联系电话0376-4667041。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固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https://www.gushi.gov.cn/zfxxgk/ysqgk/A0204index_1.htm)选择受理单位后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室

  联系电话:0376-4667041

        传真号码:0376-4667004

  通讯地址:固始县陈元光大道66号行政中心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室

  邮政编码:465200

  电子邮箱:gsxrmzf@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依申请公开”具体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固始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