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农牧发〔2022〕1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333号)和《信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信农〔202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要求2022年全国所有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任务目标
2022年,在全县规模养殖场户推行“先打后补”;2022年底停止向规模养殖场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二)实施内容
一是实施对象和要求。根据设置的养殖存栏量、出栏量标准确定实施对象。要求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做到:依法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完成“先打后补”相关要求的操作;主动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出具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积极配合县职能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流调等工作;依法申报检疫。
二是实施程序。包括网上自愿申报、资质审核、免疫管理、抽检核实、补助申报、数量及核定等。
三是补贴病种、疫苗种类和标准。补贴病种及疫苗种类为农业农村部和我省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疫苗种类,主要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我县布鲁氏菌病免疫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实施,暂不列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当年招标采购疫苗价格,按常规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标示的免疫剂量折算补助。
四是经费来源。我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和养殖场户共同承担。中央和省财政当年下达我县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优先保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基层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散养畜禽防疫及当年通过省级招标而采购的强免疫苗、强制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后,根据年度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三)明确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和属地责任监管;三是落实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对县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管理;五是支持鼓励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抗体检测社会化服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