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固始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固始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 施 方 案
为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强化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333号)等文件要求,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逐步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2022年,在全县规模养殖场户推行“先打后补”;2022年底停止向规模养殖场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二、补助病种和标准
(一)补贴病种及补贴疫苗品种
农业农村部和我省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疫苗种类。
(二)补贴经费及标准
1.补贴标准。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当年招标采购疫苗价格,按常规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标示的免疫剂量折算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具体年度补助标准,进一步简化流程组织发放。
2.经费来源。我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和养殖场户共同承担。中央和省财政当年下达我县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优先保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基层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散养畜禽防疫及当年通过省级招标而采购的强免疫苗、强制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年度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三、养殖场户申报条件
(一)养殖规模。申报养殖场规模具体如下:生猪存栏300头、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蛋鸭、鹅)存栏、出栏2000羽以上,肉鸡(肉鸭)存栏5000只、年出栏10000只以上。其他畜禽规模标准参照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
(二)依法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国家、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场强免疫病免疫程序落实免疫,保证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帐、免疫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存档备查。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依规履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排查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业务部门监督管理,且年度周期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能够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如实、规范上传养殖场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买和免疫接种、出栏检疫证明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备案、资料上传、补助申请等线上操作。
(四)主动做好免疫效果自检工作,并上传由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监测报告。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每次检测样品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要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补防,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
(五)积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流调等工作。畜禽出栏前,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四、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
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达到申报条件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资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网上申请后,对养殖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有异议及异常情况的可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对审核通过的养殖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公示5个工作
日。公示到期后及时告知养殖场,由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户从合法正规渠道自行购买、储藏和使用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且疫苗病种(亚型)适用畜禽范围与申请补助的畜禽一致。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信息及检疫证明、疫苗采购、生产厂家、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批号等信息。养殖场户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并及时上传抗体检测报告。
(四)抽检核实
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春秋防疫、到场排查、流调监测等工作,抽查审核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其出栏申报检疫时不予受理,不予发放补助。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按不低于全县直补场总数20%的比例,对直补场免疫效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并将抽检复核结果录入信息系统。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要及时
补免,重新按要求采样送检,所需费用由养殖场户承担,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检的按放弃补助处理,不予受理其补助申请。
(五)补助申报、数量及核定
1.补助申报:养殖场户要在规定期间内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在线提出补助申请,上传补助证明资料等信息。
2.补助审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每次防疫上传信息,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对补助进行审核确认。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和终审,并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完成有关操作。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予补助。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度要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人员对本年度先打后补进行抽查核验。
3.补助数量核定及资金拨付:凡自愿参加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网上申报,每次防疫要按照“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规定的信息内容进行上传,每次出栏要及时上传检疫证明信息。补助数量以养殖场户实际自采疫苗数量、并以在规定期间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应产地检疫数(种用、乳用动物及蛋禽以淘汰检疫数)为准,并达到先打后补养殖规模的出栏数量标准。疫苗采购使用量和检疫数量要相符、相辅相成。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补助数量可结合存栏种畜禽数量认定。仔畜、雏禽及死淘畜禽不计入补助范围,育成、育肥畜禽另行计算。
对审核通过的规模养殖场的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场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强免疫苗先打后补,实现规模养殖场户自主购苗、自行防疫、直补到户,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改革的重要措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人,落实强制免疫是其法定的义务。各乡镇、办事处和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推动强免疫苗先打后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和属地责任监管。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要确保上级下达我县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统筹、挪用,要保证经费的足额、及时拨付,并予以必要资金配套。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属地责任,安排部署强免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农业农村(城环)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工作的督促、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的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管;完成20%直补场的免疫效果监督监测,评估防疫实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疫苗合规性、检测报告真实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防检结合”,强化产地检疫监管,明确职责,不得出具虚假检疫证明,不得出具人情证;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三)落实主体责任。参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要认真履行动物防疫的责任和义务:一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和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防疫制度;二要严格落实每年2次的免疫抗体监测自检制度,及时掌握免疫效果;三要实行政府招标统一采购疫苗与自购疫苗分开,不得有任何以其他途径疫苗冒充自购疫苗行为,保证所采购的强免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四要据实填报畜禽补栏、出栏、检疫等数据,及时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五要认真落实生猪保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抛,一经发现,取消先打后补资格;六要诚信守信,对虚报、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骗取先打后补资金或倒买倒卖疫苗等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认真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2号令)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县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管理,严格GSP标准,查处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严格兽用生物制品管理,确保强制免疫用苗质量和有效供应,规范冷链储存运输和追溯管理。
(五)支持鼓励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抗体监测社会化服务机制,做好第三方机构比对、备案,规范第三方抗体监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