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县境内史河、灌河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史河、灌河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平衡,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史河、灌河渔业资源现状,制定《固始县史河灌河渔业资源保护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建立渔业管理长效机制,规范休闲垂钓活动行为,推进我县史河、灌河禁捕工作,确保我县禁渔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措施
1.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史河、灌河渔业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县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河长制办公室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史河、灌河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史河、灌河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
2.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辖管理河段渔业资源状况,实行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限场所、限人、限时、限捕捞(垂钓)方式、限作业类型、限捕捞(垂钓)品种及捕捞量,核发捕捞许可证进行作业。
3.固始县境内,史河、灌河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鱼类主要繁殖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行禁渔,期间在全县史河、灌河水域禁止各种形式的天然渔业资源捕捞活动,同时加强对休闲垂钓的管理。
4.规范垂钓活动行为。在允许垂钓的水域从事休闲垂钓的,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的渔获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每人每天限制在五公斤(单条鱼除外)以内,超出限制数量,应主动放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