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保障市民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特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信政〔2024〕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初步形成该《通告》。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
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信政〔2024〕10号)
四、《通告》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旨在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保障市民健康,《通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二是低排区范围;三是管控要求。
解读单位: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联系电话:0376-4997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