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做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落实“一次办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制定依据
此文件根据《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的通知》(豫乡振〔2021〕48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信财农综〔2022〕5号)文件精神制定。
三、发放对象
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对象为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员(含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补助对象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脱贫人员,包括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补助对象须具备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或弱半劳动力,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为准。
3、补助对象须在河南省外连续就业3个月或者累计就业6个月。
省内务工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的也可参照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政策执行。
自主发展生产奖补对象为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
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标准按跨省外出务工收入进行高低分类补助,务工年收入在1万、2万、3万以上的,交通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400元、600元。省内务工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的也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自主发展生产补助标准根据本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高低进行补助,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在3000元、6000元、9000元以上的,发展生产补助分别为每户每年300元、600元、900元。
五、领取程序
满足以上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可在本年度内向所在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向村委会提供相关个人承诺书、外出务工车票等能够证明本年度跨省外出务工属实的相关资料。申请“自主发展生产奖补”的监测户,要及时将发展生产奖补申请(附件1)报到各村(社区),村级对申请补助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收集完善相关资料,由乡财政部门将补助金额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
解读单位:固始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6-4633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