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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E001-01-2024-00037
发文机关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标  题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发文字号 固政办〔2024〕43号 有 效 性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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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

  交通补助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2024〕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固始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固始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的通知》(豫乡振〔2021〕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挥产业和就业促进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增收支撑作用,提高全县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积极性,稳定就业规模。

  二、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对象为跨省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或累计外出务工6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户要做到全覆盖发放,并结合跨省外出务工收入进行高低分类补助,跨省务工年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交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交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交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省内务工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的交通补助政策,参照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政策执行。

  三、自主发展生产奖补

  奖补对象为监测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主动发展生产,实现当年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的,奖补标准为每户每年300元;家庭生产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的,奖补标准为每户每年600元;家庭生产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奖补标准为每户每年9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各乡镇(办事处)为奖补政策的实施主体,要加大调整后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不落一人。

  (二)切实简化申请手续和程序。本年度不再要求本人提供单位所开的务工收入证明,申请“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凡是能提供个人承诺书、外出务工车票等能够证明本年度跨省外出务工属实相关资料的,均可享受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相关资料由村(社区)负责具体完善;申请“自主发展生产奖补”的监测户,要及时将奖补申请表(附件1)报到各村(社区),后续手续由村(社区)责任组负责完善。

  (三)严格资金拨付。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务工人员数据核实相关信息,收集完善各项资料并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把奖补资金打入奖补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规范使用奖补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补助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2023〕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固始县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奖补申请

   2.固始县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跨省务工和发展生产奖补资金汇总表

  

文字解读:固始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