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固政办〔2024〕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固始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固始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适应我县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信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信建房〔2024〕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收购等量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争取国家设立的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在合理测算保障房需求的基础上,摸清存量商品房房源,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由县政府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由县住建局、财政局负责实施)
二、推行购房契税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固始县域范围内合法产权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按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金额100%给予奖补。(由县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负责实施)
三、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和降低首付比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名下在我县无成套住房,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在其他县、区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至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国家金融监管局固始支局负责实施)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和贷款额度。一是实行单个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具有博士证书的贷款额度同等上浮20万元。二是在固始域内商业贷款购房满1周年,可以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商转公。三是为满足个贷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与组合贷同步受理审批。四是租赁自住住房提取,1周年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2万元,即时办结。五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同等政策办理审批。六是支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购房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大于房屋首付款。七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5月18日已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35%,5年期以上调整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775%,5年期以上调为3.325%。八是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家庭在固始县购房,享受固始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同等政策办理审批。(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五、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推动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实现商品住房交房时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由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负责实施)
六、优化市场定价。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时,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并在售楼部公示一房一价。(由县住建局负责实施)
七、优化购房惠民政策。非购房属地户口的购房家庭,愿意户口迁入的家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享有与辖区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不愿意户口迁入的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凭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统筹安排至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入学,其家庭成员享有与辖区居民同等待遇的就医和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权利。(由县教体局、医保局、民政局负责实施)
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