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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固始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来源:县城市管理局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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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21日,《固始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固始县城区城市化进程加快,餐厨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此前餐厨垃圾无序投放、非法收运处置等问题突出,不仅污染城市环境,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亟需通过制度规范加以解决。同时,为衔接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匹配本县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需求,完善全链条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本《规定》是筑牢食品安全与生态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餐厨垃圾全流程管理,能有效遏制非法处置行为,推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助力循环经济发展与城市精细化治理。总体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餐厨垃圾分类不精准、收运处置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短板,明确“政府推动、专业监管、市场运作、社会监督”原则与部门协同职责,构建“源头分类+统一收运+集中处置”闭环管理模式,既强化资质审核、台账监管、执法惩戒等刚性要求,又兼顾设施配套、流程优化等实操举措,确保政策针对性与治理实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5年2月3日,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成立起草工作专班,针对本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结合城区实际起草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公众意见征集。2025年2月12日至3月14日,通过县政府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结合公众反馈对文本作进一步优化。

  (三)征求意见。2025年3月5月,县城市管理局分别征求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意见,广泛吸纳合理建议,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四)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3月31月,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合法性审查。2025年4月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保《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六)会议审议印发。2025年5月21日,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送审稿)》,当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出台该《规定》,旨在通过规范固始县城区餐厨垃圾产生、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全链条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准确率,构建责任清晰、操作标准、监管有力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餐厨垃圾非法回流风险,守护生态环境与食品安全,同时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助力循环经济发展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提升。

  五、主要内容

  1、餐厨垃圾的定义

  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相关企业、公共机构或者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

  2、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确定方式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需取得相应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许可,实行“收运+处置”一体化运作模式。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与取得许可的收运、处置服务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协议,明确收集运输地点、时间、频次、分类质量要求等事项,将餐厨垃圾交由其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收运服务单位签订协议后需报县城市管理局备案,确保作业资质合规、流程可追溯。

  3、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措施

  多部门协同监管:县城市管理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收运、处置全流程实施监督管理,重点核查台账、查处无资质作业及违法处置行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分别监管食品餐饮环节、畜禽饲喂环节、污染防治环节、刑事犯罪查处及交通管理等环节,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闭环监管机制:建立台账制度与联单管理制度,产生、收运、处置单位需如实记录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联单由各方留存存档并定期报县城市管理局备案,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县城市管理局搭建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汇集全链条数据并向社会公布。

  联合执法与现场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相关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文件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说明情况、进入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各辖区办事处(筹建处)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联合检查,及时督促整改。

  社会监督与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需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4、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收费情况

  收费原则: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需按时缴纳处置费用。

  收费标准:城区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试行收费标准为每吨300元,试行价格运行满一个会计年度后,由县发改委联合县城市管理局按定价程序制定正式标准。

  收费主体与资金保障:固始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收费实施主体,各办事处(筹建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部门予以配合;收运、处置服务费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六、创新举措

  一是细化全链条责任体系。明确县城市管理局为主管部门,同步细化发改、财政、市场监管、教体、卫健、文广旅等10余个部门及辖区办事处的具体职责,覆盖学校、医院、景区、企业等特定主体,实现监管无死角。

  二是健全闭环监管机制。创新实行台账制度与联单管理制度,要求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全程记录垃圾流向,联单多部门留存备案,实现餐厨垃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明确收运处置一体化运作,强化各环节衔接。

  三是明确收费与补贴机制。按“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确定城区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试行收费标准为每吨300元,明确费用列支与财政补贴渠道,为政策落地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聚焦重点领域管控。针对性禁止餐厨垃圾非法饲喂畜禽、回流食品生产等高危行为,同步规范运输车辆标准、处置设施环保要求,筑牢食品安全与生态安全双重防线。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固始县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0376-6166319

  原文: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