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固始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固政文〔2025〕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固始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日
| 索 引 号 | QE001-01-2025-00018 | ||
| 发文机关 | 固始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03日 |
| 标 题 |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固始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25年10月11日 |
| 发文字号 | 固政文〔2025〕191号 | 有 效 性 |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固始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固政文〔2025〕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固始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日